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禄法执字第348-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6-16

案件名称

陶春萍申请执行杨明慧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禄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禄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陶春萍,杨明慧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禄法执字第348-1号申请执行人陶春萍,住禄丰县。被执行人杨明慧,住禄丰县。本院在执行陶春萍申请执行杨明慧(2016)执恢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因杨明慧未履行义务,本院依法查封了号微型车一辆。现被执行人杨明慧已履行了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号微型车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利宏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泽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