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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宁0303民初47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张金彦与马立龙、马成虎、马成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吴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金彦,马立龙,马成虎,马成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宁0303民初478号原告:张金彦,男,1966年4月10日出生,回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被告:马立龙,男,1967年7月1日出生,回族,小学文化,村干部,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被告:马成虎,男,51岁,回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被告:马成珍,男,1972年8月15日出生,回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原告张金彦诉被告马立龙、马成虎、马成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刘媛春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4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金彦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马立龙、马成虎、马成珍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5年12月31日,被告马立龙、马成虎、马成珍以案外人马成龙资金短缺,无法偿还信用社贷款为由,向原告借款20000元,承诺待马成龙将贷款还清再次贷款后,于2016年1月15日一次性偿还,并向原告出具承诺书一份。承诺期限届满,三被告未按期还款,原告多次找三被告索要,三被告推诿不予清偿,原告诉至法院。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一次性清偿原告借款2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法庭提供如下证据:保证书一份,证明三被告向原告借款20000元,并以被告马立龙的小车作为抵押。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分析认定如下:原告提交的证据,系原件,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虽未经被告质证,但能够证明三被告向原告借款20000元的事实,予以认定。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31日,被告马立龙、马成虎、马成珍为履行案外人马成龙红寺堡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的担保责任,向原告张金彦借款20000元,承诺于2016年1月15日清偿,到期不还,开被告马立龙的小车。承诺期限届满,原告向三被告索要借款,三被告推诿不予清偿,原告诉至法院。本院认为:三被告向原告借款20000元,虽向原告出具的是承诺书,但从该承诺书中的内容看,其性质应当认定为借据,双方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故对原告要求三被告偿还其借款2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马立龙、马成虎、马成珍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其放弃答辩、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的诉讼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马立龙、马成虎、马成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清偿原告张金彦借款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马立龙、马成虎、马成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如被告拒绝履行,原告可在判决自动履行期届满后二年内申请执行,逾期则丧失申请执行权利。审判员  刘媛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叶文亮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双方已经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材料缺席判决。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