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52民终8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7-12
案件名称
广州孚姆建材有限公司、庄会良等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揭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52民终8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广州孚姆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法定代表人:李军,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江秀峰,广东正粤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谢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庄会良,男,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委托代理人:钟日恒,广东深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凤梅。上诉人广州孚姆建材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庄会良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2015)揭西法五民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揭西县人民法院(2015)揭西法五民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揭西县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方文双代理审判员 吴海燕代理审判员 刘俊雄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代书 记员 郑宋玲附二审裁定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