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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124执245-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18

案件名称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24执245-1号本院在执行黄家宝与陈小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陈小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