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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隆执字第172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8-11

案件名称

陈名东与王淑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隆执字第1725号陈名东、王淑华:申请执行人陈名东与被执行人王淑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25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根据本院(2015)隆民一初字第120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王淑华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