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执字第181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04
案件名称
黄哲铭股权转让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哲铭,黄庆年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龙执字第1815号申请执行人黄哲铭,男,1956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龙海市。被执行人黄庆年,男,1959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申请执行人黄哲铭与被执行人黄庆年股权转让纠纷一案,龙海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龙民初字第2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黄庆年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龙海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龙民初字第29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陈伟雄审 判 员 熊雯雯代理审判员 黄俊鹏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林道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