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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2民初99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6-27

案件名称

天津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被告刘英房屋买卖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天津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刘英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02民初996号原告天津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被告刘英。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被告刘英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原告撤回起诉。审判员 刘 辰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苏可欣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