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前执字第669-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黄永清与苏和巴特尔、乌日乐、乌力吉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冻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永清,苏和巴特尔,乌日乐,乌力吉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前执字第669-4号申请执行人黄永清,男,1977年9月29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苏和巴特尔,男,1981年7月27日出生,蒙古族。被执行人乌日乐,男,1979年11月22日出生,蒙古族。被执行人乌力吉图,男,1979年6月10日出生,蒙古族。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黄永清与被执行人苏和巴特尔、乌日乐、乌力吉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乌日乐的存款账户:6222020612010XXXXXX,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方式为只收不付。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森盖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明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