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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寿民初字第4099-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4-20

案件名称

喻金涛与田哲福、山东三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喻金涛,田哲福,山东三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寿民初字第4099-2号原告喻金涛。被告田哲福。被告山东三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于2015年10月14日作出(2015)寿民初字第4099-1号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现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被告山东三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本院(2015)寿民初字第4099-1号案件对被告山东三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寿光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80000元的冻结。审判员  汤培新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张 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