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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681民初219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7-20

案件名称

薛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薛某,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681民初2197号原告薛某。被告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薛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薛某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高梁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雅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