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681民初219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7-20
案件名称
薛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薛某,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681民初2197号原告薛某。被告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薛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薛某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高梁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雅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