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沈河民一初字第165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10-13
案件名称
杨某甲与吕某、杨某乙等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甲,吕某,杨某乙,张某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沈河民一初字第1657号原告:杨某甲。委托代理人:郭爱茹,沈阳市沈河区天海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吕某。被告:杨某乙。委托代理人:武丽英,无职业。被告:张某,无职业。原告杨某甲与被告吕某、被告杨某乙、被告张某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2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杨芳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张莹主审、人民陪审员张玉华参加评议的合议庭,于2016年1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某甲、被告杨某乙及其委托代理人武丽英,被告张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吕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杨某甲诉称,原告父亲杨某某与母亲侯某某有位于沈河区正阳街259-4号422室房屋一处,原告母亲侯某某因病去世后,其父亲与被告吕某登记结婚,××去世,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父母遗留的财产。诉讼请求:1、请求分割继承位于沈阳市沈河区正阳街某房屋,房产价值为30万元;2、请求在房屋总价款中扣除原告交费的增加米数款38000元及购买产权12000元;3、诉讼费按继承份额承担。被告吕某未答辩。被告杨某乙辩称,我父亲杨某某与母亲侯某某共育有子女四名,长子杨某甲、次子是我、长女杨某丁、次女杨某甲。父亲是2015年9月12日去世,母亲是2004年4月5日去世,我大哥杨某甲是××××年××月××日去世,大哥没结婚也没有孩子。姐姐杨某丁是1988年12月19日去世,有一女即被告张某。我父亲与被告吕某是××××年××月××日登记结婚,诉争房屋是1989年回迁,是杨某甲的名,当时增加米数款交了38000元、后来买产权交了12000元,后来为了交采暖费在2004年12月22日把房屋变更为杨某某的名字,原告现在要这个增加米数的38000元和买产权的12000元我同意。我不要房子,要求按照30万元分割,给我折价款。被告张某辩称,同意将38000元和买产权的12000元先行扣除,再按照30万元分割,我方不要房子,要折价款。经审理查明,被继承人杨某某与侯某某共育有子女四名,长子杨某甲、次子杨某乙、长女杨某丁、次女杨某甲。侯某某于2004年4月5日去世,被继承人杨某某与被告吕某是××××年××月××日登记结婚,杨某某于2015年9月12日去世,杨某甲于××××年××月××日去世,未结过婚也没有子女。杨某丁于1988年12月19日去世,育有一女张某。诉争房屋于2004年12月22日登记在被继承人杨某某名下。上述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杨某某职工登记表、杨某某死亡证明等证据证实,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公民享有合法继承权。该诉争房屋于2004年12月22日登记在被继承人杨某某名下,此时侯某某已去世,故该诉争房屋应为被继承人杨某某个人财产。关于原告要求先行将其交纳的增加米数款38000元及购买产权12000元予以扣除的主张,从原告提供户口簿、沈阳市房改房屋出售专用收款收据,诉争房屋原系动迁房,原告在2002年购买的产权,并于2004年将该房屋过户到被继承人名下,故原告现要求将交纳的增加米数款38000元及购买产权12000元予以扣除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庭审中,原、被告将诉争房屋价值定为30万元,并且均同意该房产所有权归原告杨某甲所有,给付其余继承人折价款即可。故本院结合本案情况,判决沈河区正阳街某房屋的所有权归原告杨某甲所有。原告杨某甲给付被告吕某房屋折价款62500元,给付被告杨某乙房屋折价款62500元,给付被告张某房屋折价款62500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坐落于沈阳市沈河区正阳街某房屋的所有权归原告杨某甲所有;二、原告杨某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给付被告吕某房屋折价款62500元;三、原告杨某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给付被告杨某乙房屋折价款62500元;四、原告杨某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给付被告张某房屋折价款62500元;五、驳回原、被告其他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杨某甲负担2176元,被告吕某负担1608元,被告杨某乙负担1208元,被告张某负担120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杨 芳人民陪审员 张玉华代理审判员 张 莹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徐明月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