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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321民初51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孙新峰与薛红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砀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砀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新峰,薛红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321民初511号原告:孙新峰,居民。被告:薛红全,农民。本院审理的原告孙新峰诉被告薛红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需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世强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健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