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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102民初102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09

案件名称

姚远与曹金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远,曹金平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皖1102民初1020号原告:姚远,男,1976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委托代理人:胡宏梅,安徽其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曹金平,男,1955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原告姚远与被告曹金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梦丽独任审判,于2016年4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姚远及其委托代理人胡宏梅,被告曹金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姚远诉称:曹金平在经营清香阁酒店期间,从其处购买牛羊肉等货物,累计拖欠货款209438元未支付。现要求判令曹金平支付货款209438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曹金平在庭审中辩称:对欠款数额无异议。姚远为支持其诉讼请求,举证下列证据:证据一、姚远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姚远的基本情况;证据二、2015年10月19日的欠条及2015年11月25日的单据报销封面各一份。证明曹金平欠货款207494元。上述二组证据经曹金平质证,对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目的无异议。曹金平为支持其诉讼请求,举证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曹金平的基本情况。上述证据经姚远质证,对真实性及证明目的均无异议。本院认为:姚远举证的二组证据及曹金平举证的证据均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对其证明效力予以确认。根据上述有效证据并结合本案庭审调查,本院查明以下事实:曹金平从姚远处购买207494元的货物,并于2015年10月19日出具一张欠条,载明:“清香阁酒店欠姚远货款合计人民币计贰拾万零柒仟肆佰玖拾肆元整(207494元)欠款人:曹金平2015年10月19日”。2015年11月25日,曹金平签字确认欠姚远壹仟玖佰肆拾肆元整(1944元)。以上合计209438元,曹金平至今未付。本院认为:曹金平欠姚远货款209438元事实清楚,有曹金平出具的欠条及单据报销封面为证,应积极偿还。本院对姚远要求曹金平支付货款209438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自2016年3月19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曹金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姚远货款209438元及利息(自2016年3月19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曹金平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40元,减半收取2220元,由被告曹金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王梦丽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陈星竹附:本案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生效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