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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1725执19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刘传千与袁雪东、熊超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川1725执19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刘传千与被执行人袁雪东、熊超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袁雪东、熊超英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袁雪东、熊超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