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104民初66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6-28
案件名称
郭士红与哈尔滨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士红,哈尔滨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104民初660号原告郭士红,1967年5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被告哈尔滨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永平小区5街区。法定代表人吕仲立,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郭士红与被告哈尔滨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郭士红于2016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士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士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郭士红已预交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郭士红负担。审 判 长 董益峰代理审判员 刘兆兴人民陪审员 康轶乔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张韵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