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327刑初42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王光东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327刑初425号公诉机关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苍南县人民检察院以苍检公诉刑诉〔2016〕3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3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晓晓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5月份至9月份,陈某、蔡某(均另案处理)在李某(另案处理)的指使下,在苍南县灵溪镇横支村、河口叶村、华山村等地摆设流动地下赌场,赌场开设时间设在每日15时至17时段,以“牌九”等形式进行赌博,抽取头薪牟取非法利益。赌场雇佣被告人王某和赵某、杨某、赵某、蔡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帮忙摆设赌桌和望风等工作。该赌场每场参赌人数二三十人至三四十人不等,被告人王某在赌场帮忙一个月左右,获利2000余元。为证明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帮忙,情节严重,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本院对被告人王某在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之间判处。被告人王某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没有异议,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份至9月份,陈某、蔡某(均另案处理)受李某(另案处理)指使,在苍南县灵溪镇横支村、河口叶村、华山村等地摆设流动地下赌场,赌场开设时间设在每日15时至17时段,以“牌九”等形式进行赌博,抽取头薪牟取非法利益。赌场雇佣被告人王某和赵某、杨某、赵某、蔡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帮忙摆设赌桌和望风等工作。该赌场每场参赌人数二三十人至三四十人不等,被告人王某在赌场帮忙一个月左右,获利2000余元。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同案犯蔡某、陈某、赵某的供述,辨认笔录,归案经过说明,人口信息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法,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系赌场雇员,仅为赌场帮忙摆设赌桌及望风,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减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王某在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间判处的量刑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月14日起至2017年3月13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追缴被告人王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黄书乐人民陪审员 丁良波人民陪审员 杨德豪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代书 记员 林庆锌法律条文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