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1026民初76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03
案件名称
原告王亚刚诉被告张小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亚刚,张小明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1026民初768号原告王亚刚,男,汉族,住甘肃省宁县.被告张小明,男,汉族,住甘肃省宁县.本院受理原告王亚刚诉被告张小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王亚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起诉。经本院审查,王亚刚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王亚刚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王亚刚负担。审判员 王永勇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梅 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