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084民初191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8-02-09
案件名称
1910江苏雅洁物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高邮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邮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苏雅洁物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
全文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苏1084民初1910号原告江苏雅洁物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住高邮市塔沿路52号文游花园综合楼401。法定代表人姚余勇,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时广琴,该公司职员。被告王伟,男,汉族,1986年9月2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为,住江苏省高邮市车逻镇砖场村十组65号。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物业费、公共能耗费合计3717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本院于2017年4月12日对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伟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江苏雅洁物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物业费、公共能耗费合计人民币3717元(2013年11月28日至2016年11月27日)。如被告王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王伟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王伟应于履行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审判员 于谦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尤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