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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381民初62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6-29

案件名称

原告孙彬诉被告何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虎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彬,何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381民初627号原告孙彬,男,51岁。被告何林,男,自然简历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彬诉被告何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该案不属于本院管辖,故原告于2016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彬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25元退还原告孙彬。代理审判员  高孝朋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姜 慧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