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381民初62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6-29
案件名称
原告孙彬诉被告何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虎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彬,何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381民初627号原告孙彬,男,51岁。被告何林,男,自然简历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彬诉被告何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该案不属于本院管辖,故原告于2016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彬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25元退还原告孙彬。代理审判员 高孝朋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姜 慧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