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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1725执19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田甜与唐志强、肖九菊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川1725执19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田甜与被执行人唐志强、肖九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唐志强、肖九菊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唐志强、肖九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