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后民初字第427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6-08

案件名称

科尔沁左翼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周立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科尔沁左翼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周立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后民初字第4271号原告科尔沁左翼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付志伟,职务:理事长。委托代理人陈青松,男,1972年5月18日出生,蒙古族,系科尔沁左翼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风险管理部经理。被告周立强,男,1977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科尔沁左翼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周立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12日,以被告已履行给付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科尔沁左翼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36.82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618.41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慧   敏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伊和白乙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