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205民初40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刘文根与程俊华、苏州品骏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205民初409号原告刘文根。委托代理人杨斌、周毅,江苏行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程俊华。被告苏州品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淀山湖镇丁家浜路7号10号房。法定代表人沈亚,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丹,该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李科,该公司法务。原告刘文根与被告程俊华、苏州品骏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15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华伟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3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文根的委托代理人杨斌、被告物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丹、李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程俊华经本院合法��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文根诉称:2015年10月20日,程俊华驾驶机动三轮车,沿锡山区东亭街道二泉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往西逆向行驶至东坊雅居北门口路段时,遇刘文根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二泉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往西直行,结果两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刘文根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程俊华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文根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文根被送往医院救治。现刘文根主张医疗费38044.68元,故诉至法院要求程俊华、物流公司共同赔偿上述费用。被告程俊华未作出答辩。被告物流公司辩称:其对事故发生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程俊华系物流公司员工,事故发生时,程俊华在执行职务行为。对于刘文根主张的医疗费没有异议,事故发生后,程俊华垫付医疗费7000元,物流公司垫付���疗费13600元,剩余医疗费38044.68元由程俊华承担赔偿责任,物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20日9时许,程俊华持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且超过有效期的E型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前制动无效的机动三轮车,沿锡山区东亭街道二泉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往西逆向行驶至东坊雅居北门口路段时,遇刘文根驾驶无锡B87391号电动自行车沿二泉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往西直行,结果两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刘文根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程俊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上述事实,有无锡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锡山大队锡公(交)锡公交证字【2015】第0040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卷佐证。又查明:刘文根受伤后,即至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救治,行左膝关节镜探查+前交叉韧带重建+外侧副韧带修补术,于2015年11月10日出院。上述治疗,刘文根共花费医疗费计58644.68元,事故发生后,程俊华垫付医疗费7000元,物流公司垫付医疗费13600元。程俊华系物流公司员工。上述事实,有门诊病历、出入院记录、用药清单、医疗费票据、劳动合同及当事人陈述在卷佐证。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刘文根因交通事故受伤,依法有权获得赔偿。刘文根受伤后共产生医疗费58644.68元,扣除其已得到的垫付款20600元,刘文根现主张剩余医疗费38044.68元,本院对上述事实予以认定。交警部门认定程俊华负事故全部责任,程俊华系物流公司员工,其因在执行职务行为造成刘文根损害,故根据法律规定应由物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物流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刘文根38044.68元。(上述款项可汇至本院代转。款汇: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账号:322000651018170063905;开户行:交通银行东亭支行)二、驳回刘文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物流公司负担。(刘文根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物流公司直接给付,本院不再退回。物流公司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刘文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账号:11×××05),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华伟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高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