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103民初72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7-26
案件名称
汪京泉与施青恒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受伤后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住院治疗31天,医疗费,汪某某的损失合计,新余东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德兴市平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公司,施某某支付医疗费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