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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06民初70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4-27

案件名称

王广好与XX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广好,XX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406民初700号原告王广好,农民。被告XX坤,年龄不详,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广好与被告XX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广好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精神,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孟文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陶成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