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403民初169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9-04
案件名称
刘心华与河南鼎圃水产饲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心华,河南鼎圃水产饲料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3民初1693号原告刘心华,女,1955年1月1日出生,汉族,被告河南鼎圃水产饲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1421100002544法定代表人李华。原告诉称被告河南鼎圃水产饲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该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朱凤菊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记员 常东亮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