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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21民初445号

裁判日期: 2016-04-12

公开日期: 2016-04-19

案件名称

吴永与詹雪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永,詹雪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421民初445号原告:吴永,居民。被告:詹雪雨,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永与被告詹雪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需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王晓亚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苏瑞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