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6财保4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7-03-01
案件名称
陈旺全与莫德全、伍燕霞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陈旺全,莫德全,伍燕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6财保49号申请人陈旺全,女,汉族,1967年11月25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申请人莫德全,男,汉族,1978年7月2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申请人伍燕霞,女,汉族,1978年6月10日出��,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本院于2015年5月25日作出(2015)佛中法立保字第234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佛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5)佛仲字第201号《仲裁裁决书》驳回了申请人陈旺全的全部仲裁请求,故被申请人莫德全、伍燕霞向佛山仲裁委员会提出解除对其财产保全的申请。佛山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3月28日向本院提交了编号为(2015)佛仲财保解字第201-2号的《关于移交莫德全、伍燕霞解除财产措施申请的函》,提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莫德全、伍燕霞的财产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查封被申请人伍燕霞所有的下列房产:1、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道办事处云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新桂中路苹果商住楼205房产(产权证号:03××12);2、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兴顺路嘉信城市广场二期D503、D504房产(产权证号:0314037930、03140379**);3、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欣荣路1号水悦城邦花园20栋2座302房产(产权证号:03××68);4、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欣荣路1号水悦城邦花园813、814、1152、1153号汽车位(产权证号:03××11023998、03××11024928、03××13068848、03××13068847)。二、解除查封被申请人莫德全所占与梁彩娇共有的位于大良街道办事处南江社区居民委员会祥和路嘉信城市花园28座8E(产权证号:3××172020,0××543832)的份额。审 判 长 杨 帆审 判 员 谭显��代理审判员 麦 闻 文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汤 煦 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