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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执字第338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8-28

案件名称

大连通达货运有限公司与中连商糖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华夏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连通达货运有限公司,中连商糖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华夏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开执字第3386号申请执行人:大连通达货运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荣民街112号。法定代表人:商明臣,董事长。被执行人:中连商糖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保税区东园公寓212房间。法定代表人:袁智武,董事长。被执行人:大连华夏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同兴街25号。法定代表人:李萍,董事长。本院作出的(2015)开民初字第215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5年9月29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10月9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本金8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056元,执行费另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银行账号,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议庭认为,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本院(2015)开执字第3386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吕  乃  明执行员 姜  晓  旭执行员 王    勇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梅新旭(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