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721第34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10-09
案件名称
西平法院申请执行 陈遂彬,李亚立,赵园园罚金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1721第349号陈遂彬,李亚立,赵园园:本院已立案执行申请西平法院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限你于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七日前,按照民事判决书的款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