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683民初21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田广付与崔卫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广付,崔卫东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683民初214号原告田广付,男,1965年7月11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山东省平邑县。被告崔卫东,男,1968年8月17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莱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田广付与被告崔卫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田广付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原告承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孙俊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江 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