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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83民初21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5-11

案件名称

田广付与崔卫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广付,崔卫东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683民初214号原告田广付,男,1965年7月11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山东省平邑县。被告崔卫东,男,1968年8月17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莱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田广付与被告崔卫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田广付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原告承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孙俊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江 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