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402执54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申请人韩松与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中心支公司、赵传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02执540号申请人:韩松,男,汉族,1998年1月出生,住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德州金手汽车修理中心宿舍。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中心支公司。被执行人:赵传奇,男,1991年6月出生,住齐河县赵官镇古河村1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松与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中心支公司、赵传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1402执540号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树龙审判员 康健生审判员 高学华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邓昭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