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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426民初52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7-14

案件名称

彭某某与唐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祁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某某,唐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湘0426民初528号原告彭某某,女,……被告唐某某,男,……原告彭某某与被告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汤运芳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3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彭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唐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彭某某诉称,原、被告于2013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10月10日双方在祁东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加之性格不合,婚后,原、被告因家庭经济原因常发生争吵。2014年2月,原告早孕出现严重腹痛妨害胎儿发育症,多次治疗仍无好转,流产后原告身体一直不适,被告不仅对原告缺少应有的关心和照顾,还叫家人到原告父母家吵闹,致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2015年2月11日,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后至今,原、被告仍各居一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原告遂再次诉诸本院,请求依法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并由被告负担本案受理费。被告唐某某未予答辩,亦未向法庭提交证据。经审理查明,原告彭某某与被告唐某某于2013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10月10日双方在祁东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小孩。婚后,原、被告因家庭经济等原因常发生争吵,致夫妻感情产生隔阂。2014年2月,原告怀孕后流产,被告对原告缺乏关心与照顾,双方自此开始分居生活。原告于2015年2月11日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于同年3月16日判决不准离婚后至今,原、被告仍分居生活,夫妻关系未得到改善,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原告身份证,原、被告常住人口登记卡,结婚证,本院(2015)祁民一初字第178号民事判决书及证人周玉红、唐欣竹、陈细秀的出庭证言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被告虽系自主婚姻,然婚后双方因家庭经济等原因常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原告于2015年2月11日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依法判决不予准许后,双方仍各居一方,分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应视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原告再次诉请与被告离婚,依法应予准许。因被告唐某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无法查明原、被告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等问题,可待被告出现后,由原、被告进行协商或另行诉讼解决。被告唐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案经调解不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原告彭某某请求与被告唐某某离婚,予以准许。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彭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汤运芳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小明附本判决所适用之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