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882民初44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原告史虎虎与被告侯为民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史虎虎,侯为民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晋0882民初440号原告:史虎虎,男,河津市人。被告:侯为民,男,河津市人。本案在审理原告史虎虎与被告侯为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柴国军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卫帅卓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