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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882民初44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原告史虎虎与被告侯为民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史虎虎,侯为民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晋0882民初440号原告:史虎虎,男,河津市人。被告:侯为民,男,河津市人。本案在审理原告史虎虎与被告侯为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柴国军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卫帅卓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