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2222执6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5-22
案件名称
周立志申请谢银虎合同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立志,谢银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2222执61号申请执行人周立志,住科右中旗。被执行人谢银虎,住科右中旗。关于周立志申请执行谢银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右民初字第129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告逾期未履行发生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于2016年1月22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谢银虎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做出的(2013)右民初字第1299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白翔林审判员 赵大勇审判员 德 泉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吴 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