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娄中刑一终字第237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伍高超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伍高超,戴春辉,袁伟,孟某甲,周某甲,张某甲,余某甲,刘某甲,王特维,刘洁,戴某甲,陆某,王某甲,张建安,王琳,伍某甲,王某乙,曾某,伍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