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津0115民初236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7-01-12
案件名称
张怀中与周福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怀中,周福永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津0115民初2368号原告张怀中,男,1965年4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津市宝坻区。被告周福永,男,1959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宝坻区。原告张怀中与被告周福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7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高满独任审判,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原系同事关系。2009年8月10日,原告向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坻八门城支行(以下简称八门城支行)借款19800元,被告为借款保证人。该款八门城支行发放到位后,被被告实际使用。因该借款未如约偿还,八门城支行于2012年8月6日起诉原、被告,宝坻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宝民初字第480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原告于2013年8月21日前返还八门城支行借款本金19800元,支付利息6333.98元;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至后,该借款仍未清偿。八门城支行申请强制执行,宝坻区人民法院依法划拨原告银行存款4141元。原告认为,原告向八门城支行的借款被被告实际使用,该款系原告借予被告,被告应返还原告。故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4141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被告在法定期间内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10日,原告向八门城支行借款19800元,被告系连带保证人。借款合同到期后,原、被告未如约返还借款本息,八门城支行将原、被告起诉至本院,本院依法作出(2012)宝民初字第480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原告于2013年8月21日前返还八门城支行借款本金19800元,支付利息6333.98元,本息合计人民币26133.98元;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履行期限届至后,二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八门城支行依法申请执行,本院以(2015)宝执字第3396-1号执行裁定书,依法划拨原告银行存款4141元。另查明,在(2015)宝执字第3396号案卷执行笔录中,被告称:“这钱是我实际使用的,现在没能力全部付清……”庭审中,原告称,被告同意代其偿还涉诉金融借款中余下借款,故仅起诉被强制执行的4141元。本院认为,原告虽以追偿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但追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而本案系作为借款人的原告及作为保证人的被告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原告取得借款后,将所借款项交予被告使用,故原、被告间形成的系民间借贷关系,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原、被告间虽未签订书面借款协议,但被告在执行笔录中的陈述与原告起诉事实基本一致,双方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本院予以确认。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4141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周福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张怀中借款人民币4141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高 满二○二○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于骏华附:相关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