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115民初650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4-30
案件名称
严成全与张才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严成全,张才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15民初650号原告严成全。被告张才利。本院在审理原告严成全诉被告张才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严成全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严成全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依法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严成全撤诉。本案受理费3200元,减半收取1600元,由原告严成全负担。审判员 李小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田 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