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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602民初68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4-22

案件名称

杨楠与亳州市深科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楠,亳州市深科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602民初682号原告:杨楠。被告:亳州市深科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址:亳州市谯城区站前西路康源商务公寓写字楼3单元302户。法定代表人:彭波,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董献礼,安徽董志军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416199910529037。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楠诉被告亳州市深科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楠于2016年4月11日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34元,减半收取417元,由原告杨楠负担。审判员  吴加富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杨 晨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