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321执9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10-30
案件名称
张任龙与张滔明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湘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321执91号张任龙、张滔明:申请人张任龙申请执行张滔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张任龙依据湘潭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潭民二初第876号民事调解书所申请执行张滔明应偿还的借款本息15万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4845元、执行申请费2220元,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