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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321执9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10-30

案件名称

张任龙与张滔明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湘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321执91号张任龙、张滔明:申请人张任龙申请执行张滔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张任龙依据湘潭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潭民二初第876号民事调解书所申请执行张滔明应偿还的借款本息15万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4845元、执行申请费2220元,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