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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626执13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7-04

案件名称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626执134��申请执行人梁广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生命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1日立案执行。本院执行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钱 磊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海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