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626执13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7-04
案件名称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626执134��申请执行人梁广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生命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2月1日立案执行。本院执行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钱 磊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海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