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112民初230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山东雷德数控机械有限公司与安徽远景铝塑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山东雷德数控机械有限公司,安徽远景铝塑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12民初2301号原告山东雷德数控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张爱民,总经理。被告安徽远景铝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阳市。法定代表人任军,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雷德数控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远景铝塑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山东雷德数控机械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山东雷德数控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无规避法律行为,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山东雷德数控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600元,由原告山东雷德数控机械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高 峰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吕素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