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105执389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4-14
案件名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鄂0105执389号本院在执行武汉市华昌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与赵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赵宁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被执行人赵宁(公民身份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生效。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院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