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381民初344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4-23
案件名称
李某与卢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卢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381民初3448号原告李某。被告卢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卢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薛箴言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代)书记员 周晨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