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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381民初3448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4-23

案件名称

李某与卢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卢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381民初3448号原告李某。被告卢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卢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薛箴言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代)书记员  周晨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