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内0602执1512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张曙虎申请执行赵宇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曙,赵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02执1512号申请执行人张曙,男,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被执行人赵宇,男,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赵宇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过程中,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2014)东民初字第398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温 智代理审判员 王 健代理审判员 孙 燕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奇特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