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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高法刑辖3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7-13

案件名称

张洪强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刑事决定书

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C}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6)最高法刑辖3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洪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指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审判。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