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滨执字第0761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12-01
案件名称
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与天津港保税区英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滨执字第0761号申请执行人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商务中心4号楼2020室。法定代表人黄安中,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天津港保税区英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天津港保税区天保大道77号A-305-8室。法定代表人李志刚,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0月19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2013)滨民初字第4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被执行人履行负责办理JINFUXING6号轮01E号提单项下7432吨铁矿粉的退运及负担案件受理费40元的义务,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为由,向本院申请延期执行,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滨民初字第446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条件时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孙占江审判员 王士华审判员 尹立强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锡庆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