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闽0925执13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申请人蔡刘金与被申请人蔡飞星、蔡书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古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周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闽0925执134号之一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蔡刘金与被申请人蔡飞星、蔡书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申请人蔡飞星、蔡书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将蔡书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刘 毅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赵珠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