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6执5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7-05-25
案件名称
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市天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保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市天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市天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市天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市天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执56号申请执行人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保定市天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保定市天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2日作出的(2015)保民一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3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保定市天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金额6600万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彦兵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 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