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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05执76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商连生与张深林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商连生,张深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05执76号申请执行人商连生,男。被执行人张深林,男。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2014〕昂商初字第1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并已履行,申请人自愿撤回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2014〕昂商初字第17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赵来红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徐艳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