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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13民初3504号

裁判日期: 2016-04-11

公开日期: 2016-06-08

案件名称

重庆万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杨兴兵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万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杨兴兵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13民初3504号原告重庆万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盛区万东北路70-1-8号,现经营业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20号,组织机构代码69122184-8。法定代表人孟涛,总经理。被告杨兴兵,男,汉族,住湖北省利川市。本院在审理重庆万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杨兴兵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万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万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万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215元,由原告重庆万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审判员  刘晶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勇 来自: